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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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合同签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8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教育部财务司《审计报告》(教财经责报〔202212号)问题整改,强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地做实,规范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防范合同签订风险,根据学校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对经济合同签订相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各种形式倒签合同

1.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早于中标通知发出日期、分散采购谈判日期、合同审批日期;

2.发票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3.合同条款开始执行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4.对于采取招标方式确定采购方的,在中标单位确定后30日内签订经济合同;对于其他方式确定采购方的,在洽谈完成10个工作日内上传合同。

二、合同内容相关要素要齐全

1.合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及其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 国家或行业有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或专用条款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没有标准文本且学校已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学校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或使用对方单位合同文本。

三、合同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负责具体执行合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2.合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事项的真实性、可行性、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本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合同台账,完成合同资料的备案工作,按照学校档案要求将归口管理的合同提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授权、未经审核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以学校、校属部门或校属非法人单位名义对外订立具有法律后果的相关文书。

请各单位对以上问题予以重视,各环节审批人员对合同要素进行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不予签订。

 

                                    计划财务处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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